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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8125%股权

时间:2017-10-30 10:00:31  来源:  作者:

株洲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8125%股权

项目名称 株洲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812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23
转让底价 1408.53407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7
所在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10-6820183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株洲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元区株洲大道335号南方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龚川 成立日期 1999-01-08
注册资本(万元) 16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6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200712133143M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叁级房地产开发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航发湖南南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33.8125%
其他股东 31.625%
周晓 6.25%
欧阳群 5.125%
王晔 3.75%
谭娟 3.6875%
黄文 3.1875%
韩明建 3.1875%
盛树强 3.125%
夏立刚 3.125%
易积东 3.1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015.86 -0.17 6.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064.25 4278.81 1785.44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9.24 -8.83 -26.7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195.21 3436.54 1758.6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山鹰大厦301室证载建筑面积2,056.73平方米,其中443.36平方米已签订预销售合同,尚未办理单独权证,本次评估扣除了已出售建筑面积。 2、新华一村1-3栋地块(即新华大厦所在地块)拆迁事项:2009年1月,株洲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南华幼儿园地块、新华一村1-3栋地块在内土地以旧城改造方式进行开发。根据相关协议株洲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新华一村1-3栋进行了拆迁并安置至新华仁家项目。因南华幼儿园列入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原开发建设计划中止,新华一村1-3栋地块用途等暂未明确,株洲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取拆迁新华一村1-3栋地块补偿收益未能确认。 3、标的企业于2017年10月18日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为龚川。 4、具体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及法律意见书等。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发湖南南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株洲市 株洲县(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88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彭建武 成立日期 2010-12-28
注册资本(万元) 297.7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20056765710XX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81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81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MA005UCQ5P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0-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国航发科技转让所持株洲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株洲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8125%股权
转让底价 1408.53407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422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遵守职工安置方案中对于职工安置的相关约定。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2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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