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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山南雅拉香布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

时间:2018-01-03 10:00:31  来源:  作者:

西藏山南雅拉香布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名称 西藏山南雅拉香布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77-2
转让底价 3496.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30
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英杰     联系电话:1870127351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西藏山南雅拉香布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琼结县(琼结县松赞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李书举 成立日期 2002-10-18
注册资本(万元) 8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42200741907849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基地建设及产品深加工和经营。矿泉水、纯净水、桶装水、青稞酒。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湖北金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0%
邓国辉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77 -781.17 -711.1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453.96 5326.95 4127.01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72.12 -664.07 -663.0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831.67 5367.73 3463.9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根据2017年11月23日形成的西藏山南雅拉香布实业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中所示,全体股东同意股东邓国辉将其全部持有的西藏山南雅拉香布实业有限公司30%股份转让给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发展有限公司。 3、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及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北金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黄石市 下陆区(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大道11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麟 成立日期 2008-12-12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0068266302XH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2491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7-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西藏山南雅拉香布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
转让底价 3496.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17:00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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