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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17-11-23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08
转让底价 634.66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8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路     联系电话:1346651882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1号楼底商二层208)
法定代表人 刘金瑞 成立日期 1999-10-14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00233630X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水利工程监理;信息咨询;教育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百货、计算机软硬件、工艺美术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25%
邯郸市水利工程处 15%
《水利建设与管理》杂志社有限公司 15%
北京中水科工程总公司 15%
北京保利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
四川信德建设有限公司 1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638.45 265.29 193.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78.42 3142.21 1036.21
审计机构 北京数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80.79 302.44 277.1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96.87 2683.51 1213.36
其他披露的内容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一号院内老干部活动中心楼)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 赵卫 成立日期 2012-10-01
注册资本(万元) 341.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400018322P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批准日期 2017-06-0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决议文件名称 办财务函[2017]616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5%股权
转让底价 634.6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有限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展位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标的企业目前现状及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该项目或转让方未尽实披露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为,并放弃一切追责和索赔权利;(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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