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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1-09 10:00:31  来源:  作者:

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59
转让底价 2801.36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2-05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18538557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辖区(南宁市中山路66号金外滩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 肖光华 成立日期 2003-05-20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7512031322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合金材料、硬质合金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湖南有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73.7 -1468.82 -1468.8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399.14 24753.29 1645.85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07.55 -882.4 -882.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617.93 23854.49 763.45
其他披露的内容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有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 天心区(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贺洪森 成立日期 1998-07-30
注册资本(万元) 29041.5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76561555XC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93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意见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南宁德瑞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801.3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840.408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按照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 6 个月内代标的企业清偿所欠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欠款本金22497万元以及利息(截止2017 年4 月30 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合计1666.759506万元),共计24163.759506万元。前述欠款本息清偿完毕后 7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标的企业拥有位于南宁市中山路66 号外滩新城一、二、三层商场的整体产权,现标的企业已与承租方签订了 2018 年至 2022 年的《整体租赁协议》,将其出租给承租方整体运营,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与承租方履行该《整体租赁协议》(协议文本于北交所存档备查)。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801.36万元(含本数)的资金证明。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40.408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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