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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8:14 来源: 作者:
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
项目名称
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370
转让底价
297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8-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0
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所属行业
住宿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6506399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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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
张澜
成立日期
1987-12-31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住宿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617401197N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旅业、餐饮业、写字楼出租(售),旅游、商务、洗涤服务,酒店业务培训、汽车出租及保管、医疗保健、美容美发、体育娱乐、卡拉OK歌舞厅、桑拿按摩、烟酒零售(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酒店设备安装、维修、咨询,室内装修工程、物业中介及室内外清洁服务,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皮革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外币兑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5%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123.8
-1559.97
-16429.1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289.88
76280.07
-25990.19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908.7
-568.11
-569.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278.88
61127.78
-11848.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与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签署的《广州中心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与广东航粤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5日签订的《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书》存北交所备查。 2、广东国际大厦主楼裙楼第6层的证载城市规划房屋用途为机房、厕所,但实际用途为办公;广东国际大厦B附楼25D、广东国际大厦B附楼25E的证载城市规划房屋用途为商住,但实际用途为设备层。本次评估时参考其合法性原则,以其证载用途为准,但综合考虑了其实际用途对其客观收益的影响。 3、广东国际大厦主楼B101、广东国际大厦主楼B201证载信息注明暂缓缴纳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已考虑其影响,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 4、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中航小区航都大厦25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洪德
成立日期
1997-06-20
注册资本(万元)
116616.199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16616.199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279351229A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73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8-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进场转让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函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
转让底价
297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891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成功受让后,同意遵守标的企业现有章程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①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变更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②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如资产转让、资产抵押质押、融资限额、股权转让、土地权属、股东分红等,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③标的企业修改与广东航粤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书》,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标的企业修改与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广州中心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④标的企业持有的不动产资产中现有功能布局中酒店、公寓等的设计及建筑规划的功能进行改变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已知悉标的企业与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广州中心皇冠假日酒店管理合同》的核心条款,成功受让后,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该合同。 (3)已知悉标的企业与广东航粤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书》全部内容,成功受让后,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该协议。 (4)已知悉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债务为5.24亿元(以下称“应付转让方债务”),成功受让后,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5.24亿元的借款,专项用于标的企业偿还应付转让方债务,并须督促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上述应付转让方债务的偿还,作为北交所出具本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凭证的条件之一。 (5)成功受让后,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股权转让前后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同意并保证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低于该员工前12个月的薪酬总收入及福利待遇;同意在签订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关于职工安置的协议》(存北交所备查)。 (6)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7)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关于职工安置的协议》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偿还应付转让方债务的。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公告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82,100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和信托、基金或资管计划等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91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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