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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43  来源:  作者:

成都鑫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

项目名称 成都鑫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95
转让底价 1522.6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09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 零售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鑫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58号)
法定代表人 凌虹 成立日期 2005-12-19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5782672185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北京现代品牌汽车批发、零售,配件批发、零售;社会经济咨询。一类(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总成修理,一、二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整车大修))有效期至2019年8月4号);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置换;汽车租赁;机动车辆保险、驾驶人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至2017年1月1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实业总公司 90%
马骏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224.61 280.44 235.0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706.78 15188.49 1518.3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289.99 279.29 192.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579 10190.29 1388.7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车架号为LBELFAFE9FY018587的北京现代第九代索纳塔汽车,账面价值17.41万元,因二级经销商彭州市同兴车行与第三方经济纠纷导致该车被第三方扣留。标的企业已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州市同兴车行返还该车,但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川0105民初2441号予以驳回。该车现仍由第三方保管,且属于国四标准汽车,现已无法销售和上牌。由于诉讼结果无法判断,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提醒意向方予以关注。 2、标的企业现使用的位于清江中路58号的经营场所为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方为成都蓝天实业总公司,不含税年租金为115万元,租赁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房屋出租方为四川昌河蓝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昌河蓝天),由于昌河蓝天正在进行注销清算,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为30万元,昌河蓝天注销完成后,该房屋将归成都蓝天实业总公司所有。 3、对评估基准日后已销售的库存商品(整车),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返利计算评估值;对尚未销售的库存商品(整车),根据历史返利情况并结合北京现代返利政策,预计可能获得的返利来计算评估值。 4、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第3#地块,第5#-A6-2F厂房)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凌虹 成立日期 1985-05-25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201959576G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73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进场转让成都鑫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的批复》(航空资本〔2017〕1305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成都鑫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
转让底价 1522.6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456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公告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5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七、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鑫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马骏 成都鑫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10.00%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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