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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格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43  来源:  作者:

北京海格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海格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42
转让底价 16503.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0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英杰     联系电话:18701273513;010-6379989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海格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7、9号8层1-49室)
法定代表人 褚丽萍 成立日期 2001-12-07
注册资本(万元) 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7334627398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出租办公用房。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9.43 5 1.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11.5 1241.03 1870.46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7.06 17.02 15.6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41.54 856.13 1885.4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公司持有北京市东城区正仁大厦8层房产(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东字第039865号、京房权证崇其字第00169号)和新成文化大厦9层房产(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东字第039863号、X京房权证东字第040367号)。其中正仁大厦部分建筑面积2679.21平方米,新成文化大厦部分建筑面积1371.41平方米,合计4050.62平方米。前述房地产均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标的公司需书面通知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标的公司已于2017年10月31日书面通知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受让方确定后,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前,标的企业会办理解押手续。 2、截至2017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欠转让方819.54万元债务,受让方需替标的公司偿还上述债务。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号8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蔡永峰 成立日期 1991-08-28
注册资本(万元) 8599.8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食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317197N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892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北京海格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及挂牌价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海格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6503.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作为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就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款项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17:00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已知悉截止2017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819.54万元债务,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替标的公司偿还上述债务,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标的企业原债权和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3)同意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同意产权交易完成后10日内,与转让方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4)已阅读并认可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上述《产权交易合同》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按照该《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进行签署。 6、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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