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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40  来源:  作者:

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名称 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43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2
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永乐     联系电话:010-8356804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于娜     联系电话: 83143017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39号1幢(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陈礼东 成立日期 2011-09-28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万元(美元) 实收资本(万元) 150.00万元(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580458498R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储能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51%
Energy Storage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1.43 -41.4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32 372.18 -330.8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7.62 -7.6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67 372.15 -338.48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现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出资,实缴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江宁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水阁路3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凤蛟 成立日期 1999-09-22
注册资本(万元) 63524.643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716252246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7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0-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则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到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的事项以《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为准。未成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退款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转让标的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亦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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