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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38  来源:  作者: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股权

项目名称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55-2
转让底价 27027.504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5
所在地区 上海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17层)
法定代表人 李健 成立日期 2015-03-0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332797378U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开展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石油等能源产品的现货交易,提供交易相关的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提供资讯与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3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0%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7%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
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7%
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7%
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7%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30.05 1149.73 860.7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435.67 1473.12 60962.55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92.51 726.21 544.6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5832.25 5099.67 60732.5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止2017年9月30日,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3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9800万元,其他原股东认缴注册资本67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0200万元。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载明:首期出资6亿元整,剩余资金的注入时间,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提请股东会决定,但董事会向股东提交是否注资申请的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31日。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徐玉长 成立日期 1989-10-27
注册资本(万元) 1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37XK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新华通讯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新华通讯社
批准日期 2017-07-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新发函总经字[2017]35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股权
转让底价 27027.50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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