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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8800万股股份(48%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35  来源:  作者:

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8800万股股份(48%股权)

项目名称 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8800万股股份(4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58
转让底价 10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5
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昕     联系电话:1861160602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巴州和静县铁尔曼区)
法定代表人 吴勇 成立日期 2003-11-10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8007545856584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与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钢、铁、水泥、玻璃的制造与销售;铁矿石开采、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建筑材料销售;农业种植;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离心球墨铸铁管的生产、加工、销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48%
上海坤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553%
青海创安有限公司 6.44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732.89 -6890.07 -6595.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1566.61 315407.26 56159.35
审计机构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429.94 1550.95 1698.7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3087.3 315250.96 57836.3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公司未作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其他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奚国华 成立日期 1997-01-08
注册资本(万元) 4387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387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55722912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557229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第三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8800万股股份(48%股权)
转让底价 1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于提交意向受让资料当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2、信息披露期满后,经受让资格确认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北交所备查),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承诺提交受让申请前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8800万股股份(48%股权)的同时受让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参与新疆新兴铸管金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5%股权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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