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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34  来源:  作者:

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名称 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17
转让底价 22.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9
所在地区 安徽省黄山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美娇     联系电话:010-63799892;1831119163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3号华山徽宴酒店A区6楼)
法定代表人 范志识 成立日期 2001-10-25
注册资本(万元) 5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2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0752970990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国内、入境、出境旅游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51%
胡荣华 16%
谢学斌 12%
朱培云 12%
蒋精兵 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153.59 -555.34 -824.8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23.66 1466.59 -342.94
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84.3 -59.14 -57.6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23.37 1523.95 -400.58
其他披露的内容 1.2016年8月22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黄山曼迪新药业有限公司与标的企业的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根据(2016)皖003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所示结果,标的企业应偿还黄山曼迪新药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万元及相应利息。(民事判决书北交所备查) 2.2016年8月11日,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黄山京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标的企业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16)皖1023民初420号民事调解书所示结果,标的企业应向黄山京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团款共计1193186.70元。(民事判决书北交所备查) 3.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若继续使用港中旅品牌,须与转让方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权每次授权期为一年,年使用费为标的企业当年营业额的千分之二。协议签署后标的企业应遵守中旅总社品牌特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薛晓岗 成立日期 1985-06-18
注册资本(万元) 40871.04864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0871.04864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3532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旅游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55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旅游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转让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22.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17:00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③认可并同意标的企业按照《港中旅国际安徽旅行社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负责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 ④股权转让后若标的企业继续使用港中旅品牌,意向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权每次授权期为一年,年使用费为标的企业当年营业额的千分之二),遵守中旅总社品牌特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 6、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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