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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商品现货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1%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32  来源:  作者:

新华商品现货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1%股权

项目名称 新华商品现货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32
转让底价 107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5
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祁国珍     联系电话:010-6629550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华商品现货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斯亚财富中心8楼8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升 成立日期 2013-11-2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0686812609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组织监督现货电子交易、交割、结算和检验;金融信息咨询服务;项目投资;产权交易、股权交易服务;现货电子仓单质押;资产管理;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电子产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仓储服务;物业管理;云平台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及网络设备研究与开发、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的系统集成、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经济信息采集与分析;劳务服务;会务服务;网站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国家金融信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1%
江苏升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
南京有色星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9%
张正瑜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36.17 -475.61 -47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92.36 2753.88 3238.48
审计机构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625.12 -624.2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97.15 582.97 2614.18
其他披露的内容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 2、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3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50万元,其他原股东认缴注册资本69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450万元。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载明出资期限为2024年1月13日。 3、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家金融信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1013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徐玉长 成立日期 2010-10-15
注册资本(万元) 1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565783735E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新华通迅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新华通迅社
批准日期 2017-10-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新发函总经字[2017]69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新华商品现货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1%股权
转让底价 107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有限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展位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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