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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29  来源:  作者:

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24
转让底价 12.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2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6334915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麻越     联系电话:010-66295678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建新北区乙36号楼1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 徐义梦 成立日期 2000-06-19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722608800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设计、制作网络广告;利用www.chinamet.com网站发布网络广告;电子商务服务(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系统网络集成;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对电子计算机业、高新技术的投资管理;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组织科技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会;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顺隆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 60%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9.93 -252.05 -244.0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42.34 747.39 -305.05
审计机构 北京观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3.04 -24.78 -16.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31.22 753.37 -322.14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唐毅 成立日期 1983-12-28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149XT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200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12.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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