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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正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26  来源:  作者:

北京阳光正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阳光正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71
转让底价 45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1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09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861072113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阳光正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西庄村308号315室)
法定代表人 李虹 成立日期 2012-12-28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6059214724U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70%
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5.11 8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26.33 24.88 4101.44
审计机构 北京今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16 -2.0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04.11 34.2 1769.91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1楼11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小腊 成立日期 2011-08-15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1585333A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53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北京阳光正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进场挂牌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阳光正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 45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3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②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受让方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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