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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盛盈合轻金属(山西)有限公司26%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22  来源:  作者:

五矿盛盈合轻金属(山西)有限公司26%股权

项目名称 五矿盛盈合轻金属(山西)有限公司2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38
转让底价 2280.694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4
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106849476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五矿盛盈合轻金属(山西)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蟠洪循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余永红 成立日期 2008-06-24
注册资本(万元) 2352.941万元(美元)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6764026161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镁合金、镁铝复合材料、压铸件的生产、加工、销售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山西王家峪煤业有限公司 49%
中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6%
中国五金制品(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9.59 -259.87 -259.8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009.94 3177.21 10832.73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7.03 -176.56 -176.5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787.56 3131.39 10656.1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2、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A401-419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应彬 成立日期 1985-12-18
注册资本(万元) 67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1104300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93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五矿盛盈合轻金属(山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五矿盛盈合轻金属(山西)有限公司26%股权
转让底价 2280.69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如成为受让方后同意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价款支付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由北交所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⑤在竞价程序中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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