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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金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

时间:2018-01-09 14:57:16  来源:  作者:

深圳国金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

项目名称 深圳国金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87
转让底价 5.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1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861072113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郑华     联系电话:010-66295731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国金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军 成立日期 2015-11-23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8763838U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保付代理及相关业务咨询(非银行融资类);股权投资;供应链管理与咨询,软件开发及技术支持与维护;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
陕西汉唐环保农业有限公司 20%
北京国开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10%
陕西压延设备厂 10%
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
西安宁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8.85 80.75 55.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284.55 5229.52 5055.03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30.74 63.61 63.6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71.9 2103.38 2468.5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深圳国金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元,各股东应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交足。截止2017年6月30日,深圳国金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国开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汉唐环保农业有限公司、西安宁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有500万元、900万元、500万元、750万元未出资到位。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国开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怀柔区(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1号3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鑫 成立日期 2014-04-1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6099195679M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退下设参控股企业股权的函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深圳国金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
转让底价 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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