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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14.99%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14  来源:  作者:

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14.99%股权

项目名称 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14.9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18
转让底价 1199.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4
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中市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黎     联系电话:0108229856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朝阳路)
法定代表人 朱福连 成立日期 2003-11-08
注册资本(万元) 8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7817540858563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碳素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73.51%
山西碳素厂 14.99%
西姆集团有限公司 11.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568.5 -6453.02 -6413.5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2595.73 61602.75 -19007.01
审计机构 山西中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4791.65 11373.47 11370.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018.3 63654.54 -7636.24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西碳素厂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晋中市 (山西省介休市东门外朝阳路)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郭福斌 成立日期 1981-12-11
注册资本(万元) 6228.5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1100122134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4.9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4.9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铝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791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9-0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山西碳素厂转让所持西姆东海股权事项的批复》(中铝资产资字【2017】289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14.99%股权
转让底价 1199.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3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书面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工商及其它相关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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