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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光明田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13  来源:  作者:

成都光明田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名称 成都光明田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35
转让底价 1420.17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2-28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1582819767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光明田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法定代表人 李作州 成立日期 2011-03-18
注册资本(万元) 1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12569666894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内燃机尾气催化转化剂和催化转化器产品等的开发、生产、销售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60%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7.17 -3766.29 -3766.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271.11 48.31 3222.81
审计机构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46 -141 -14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16 -567 308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信息披露前20个工作日为信息预披露阶段,预披露阶段不接受受让申请。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市辖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小春 成立日期 1981-10-08
注册资本(万元) 52784.104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201940154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492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9-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成都光明田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成都光明田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底价 1420.17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4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若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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