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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13  来源:  作者:

北京首都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首都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20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5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天一泽铭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雪琳     联系电话:1381016906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联系电话:831430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首都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凯奇大厦3层306)
法定代表人 李健 成立日期 1995-05-11
注册资本(万元) 2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1428380M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生物制品(药品除外)、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化工轻工材料、针纺织品、木材、劳保用品、装饰材料、矿产品;销售本公司开发的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承办展览会展销会;经营北京科技协作中心及直属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北京科技协作中心及直属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北京科技协作中心及直属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协作;服装加工;仓储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首科集团公司 49.6%
其他股东 26.8%
天津中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8%
程岩 8.4%
北京协和医药科技开发总公司 1.6%
鑫益达科技有限公司 1.6%
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1.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2 -126.8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82.86 1474.4 1408.46
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7.92 -0.14 -0.1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82.52 1474.2 1408.32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鑫益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A座25层A251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梁巍伟 成立日期 2013-04-10
注册资本(万元) 8789.8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065749557U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日期 2017-12-0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清校复【2017】68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首都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不因为公司瑕疵追究原股东责任,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竞价保证金5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最终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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