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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5万股股份(0.11%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12 来源: 作者:
广西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5万股股份(0.11%股权)
项目名称
广西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5万股股份(0.1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02
转让底价
54.7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2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娜 联系电话:010-8314301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于娜 联系电话: 83143017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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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广西宾阳县黎塘镇)
法定代表人
纪友红
成立日期
1996-10-22
注册资本(万元)
30525.6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0525.67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1982273303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水泥生产技术咨询,水泥、熟料销售;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证经营);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华润水泥有限公司
72.14%
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
13.76%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2.96%
南宁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0.6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0.2%
宾阳供电有限公司
0.11%
广东省泰和建材有限公司
0.07%
贵港市城区联运车队
0.07%
广西黎塘水泥厂劳动服务公司
0.0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32383.83
2287.65
2329.7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8521.24
109665.61
48855.63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3877.88
629.78
627.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8366.17
88883.5
49482.6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转让方原公司名称为宾阳供电公司,因公司制改建,于2017年11月更名为宾阳供电有限公司。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宾阳供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宾阳县(宾州镇广源路(文化广场东北面))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陶启英
成立日期
1994-06-30
注册资本(万元)
4719.4260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2619957131XR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1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1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6384341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2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宾阳供电公司转让广西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广西红水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5万股股份(0.11%股权)
转让底价
54.7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转让方和相关方的经济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6)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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