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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9.5%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11 来源: 作者:
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9.5%股权
项目名称
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9.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37
转让底价
3894.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6
所在地区
山东省日照市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晓龙 联系电话:1831121328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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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日照市(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277号鲁南(日照)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
张亮
成立日期
2014-05-16
注册资本(万元)
1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100494160281N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含资金清算)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31%
鲁证经贸有限公司
29.5%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9.5%
山东万宝物流有限公司
4%
山东中淼商业有限公司
3%
山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70.84
-681.4
-495.3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364.53
671.39
10693.14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2349.12
-986.73
-989.3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279.13
8001.27
9277.86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日期间,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编号分别为“GCSA2016017、GCSA2016019、GCSA2016021、GCSA2016024、GCSA201602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GCE2016010至GCE2016014”《保证合同》及编号 “GCSF2016006至GCSF2016010”的《质押合同》,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子公司-日照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取得5笔人民币借款,借款本金共计40,771.00万元,均由保证人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分别以日照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豆、干木薯、喷吹煤为质物质押,质押价值共计为51,049.62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共计为12,458.6万元。 2、根据2016年10月14日签订编号为“GCSW2016001”的《委托贷款协议》,日照港装卸有限公司委托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日照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4日为期一年。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为600万元。被评估单位未提供该委托贷款的相关担保合同,具体担保事项不祥。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子公司-日照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9月20日进行名称变更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委托贷款协议是以其曾用名“日照国际铁矿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名义签订。日照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为该借款的借款人,对于因该借款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3、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子公司-日照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车辆共计6辆,其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证载所有人均为其曾用名,均未进行名称变更。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马正武
成立日期
2010-09-20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7827881T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648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2-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9.5%股权
转让底价
3894.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9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9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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