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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约12.7877%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10  来源:  作者:

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约12.7877%股权)

项目名称 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约12.787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04
转让底价 31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2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德帅     联系电话:010-6894101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11号1幢)
法定代表人 叶宏 成立日期 2008-12-22
注册资本(万元) 78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782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683550430G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5.5754%
北京首华投资有限公司 16.8798%
衢州海瑞腾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2.7877%
衢州新晖卓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7877%
世兴纪元(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9.5908%
普旭(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9.5908%
北京铭智佰银投资有限公司 9.5908%
北京圣玉天成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3.196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18.22 -4595.8 -3651.1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781.46 2830.57 9950.89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49.3 -3031.65 12689.3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040.13 12399.87 22640.26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大兴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1幢616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颖 成立日期 1998-07-24
注册资本(万元) 3081.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302633707049C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575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787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批准日期 2017-12-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公司)2017年第24次办公会纪要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国富商通信息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约12.7877%股权)
转让底价 3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北交所的规定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4、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自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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