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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07  来源:  作者:

中核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名称 中核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39
转让底价 1386.36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6
所在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81082795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核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创业路南1号楼8层02-0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智敏 成立日期 2013-08-12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000075442444Y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对风力、太阳能及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的投资与研发。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5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5%
国电河南中投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2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456.91 15456.91 2000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030.36 15030.36 2000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事项,详见2017年12月15日通过的中核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全体职工大会决议书。 2.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3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吴忠俭 成立日期 2011-11-14
注册资本(万元) 154844.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5484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7831303Q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956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6-07-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听取监事会通报问题检查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专题会议纪要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核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1386.3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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