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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一传媒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05  来源:  作者:

四川众一传媒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

项目名称 四川众一传媒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26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5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851188946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众一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锦江区华星路1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 张望舒 成立日期 2005-08-1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0077793032X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技术推广服务;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销售电器设备。(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张望舒 94%
成都三零凯天通信实业有限公司 5%
吴佳 0.5%
阎庆渝 0.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14 -0.1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26 1276.71 -1276.45
审计机构 四川恒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17 -0.1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26 1276.71 -1276.4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未形成内部决策文件,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告知各原股东并保留各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三零凯天通信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市辖区(成都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1栋5单元4至8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曾兵 成立日期 2001-07-16
注册资本(万元) 408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7301980208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949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2-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电科关于四川众一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权转让的批复(电科资函[2017]242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四川众一传媒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1)若挂牌期满有且只有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有且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非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标的企业目前现状及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该项目或转让方未尽实披露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为,并放弃一切追责和索赔权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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