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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科微光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5.25692%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04  来源:  作者:

深圳市中科微光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5.25692%股权

项目名称 深圳市中科微光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5.2569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005
转让底价 1366.799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1-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2-02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中科微光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洞工业区1号厂房201-2)
法定代表人 朱锐 成立日期 2012-08-22
注册资本(万元) 1259.689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259.6899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52779108W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及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深圳市团结就是力量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892999%
朱锐 24.371077%
宁波爱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41798%
陕西美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230771%
其他股东 7.990749%
陕西西科天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19203%
陕西西科天使叁期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25692%
北京策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92297%
王浩 3.30418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65.54 -907.14 -792.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72.06 539.74 1432.32
审计机构 深圳中元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66.79 -648.77 -398.6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68.82 1043.18 1425.64
其他披露的内容 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7号祖同楼三层323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曹慧涛 成立日期 2012-06-19
注册资本(万元) 6584.2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584.2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131596334422D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2569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2569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批准日期 2017-08-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第12次股东决议2017(12)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深圳市中科微光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5.25692%股权
转让底价 1366.799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与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中公示的文本内容一致的《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保证标的企业持续经营,保证标的企业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履行。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及标的公司资产的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或者标的公司资产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交纳时间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6.00万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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