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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轻物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04 来源: 作者:
中轻物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中轻物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27
转让底价
73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6
所在地区
天津市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50005918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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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轻物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刘维佳
成立日期
1999-06-16
注册资本(万元)
208.6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8.6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3712910299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轻工原料、金属材料、轻工产品、化工产品、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轻物产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0.46
-47.85
-53.3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8.58
844.46
-335.88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0.82
6.23
10.3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1.64
817.2
-325.56
其他披露的内容
1.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均有房屋产权证,但其占用的土地均非出让地,其中:房地证津字第104030759260号“南开区水上东路翠泽园9-02别墅”占用土地为国有划拨地,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其土地价值已包含在评估价值中;房权证和平字第010001299号“和平区大理道46号”房产占用的土地为租赁使用,占用的土地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2.被评估单位诉大理道46号租户南希集团还清拖欠房租并解除原租赁合同一案,于2016年9月2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6)津01民终5049号,判决被评估单位胜诉。判决如下:1、确认双方于2015年6月2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6年4月12日解除;2、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给付被评估单位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差额40万元;3、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将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6号房屋腾空交被评估单位收回;4、本判决书第三项执行完毕当日,被告以每月66,667元标准支付被评估单位自2016年4月1日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5、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被告给付被评估单位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6年5月12日期间逾期支付房租产生的违约金12,000元;6、驳回被评估单位其他诉讼请求。 3. 2017年8月1日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持下,上述判决得到部分执行:中轻物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已经接收了大理道46号房产,清退了租户南希集团,租户南希集团遗留部分物品转移到小配楼保存。本案判决事项的执行,转让方会给予积极配合。 4.标的企业于2017年3月14日就其所属的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6号房产与北京富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已放置交易所备查,主要内容为:租赁期限15年,2017年3月15日至2032年9月14日,6个月免租期,每年租金100万元。) 5.其它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轻物产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街2号新中大厦10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钱小林
成立日期
2004-06-16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766286225E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892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7-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轻物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备案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轻物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73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9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承诺知悉并完全理解标的企业所属部分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用地及公租地(非出让土地)的事实和法律含义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后果。(3)承诺接受标的企业于2017年3月14日就其所属的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46号房产与北京富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主要内容为租赁期限15年,2017年3月15日至2032年9月14日,6个月免租期,每年租金100万元)。(4)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公示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9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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