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时间:2018-01-09 14:57:02  来源:  作者:

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项目名称 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28
转让底价 133.229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6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潋     联系电话:18310527191;010-6379989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肖二巷89号3栋3楼344号)
法定代表人 蒋雄 成立日期 2004-03-12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758764231Q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销售:蒸汽、煤炭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建材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4306.39 4259.84 4376.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419.78 12253.16 1166.61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2017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936.7 -227.39 -228.1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508.44 5569.96 938.49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10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覃衡德 成立日期 1993-04-05
注册资本(万元) 106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156864L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41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7-0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川化新天府10%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四川省川化新天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133.22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