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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纳川延锋汽车模块系统有限公司9%股权

时间:2017-12-26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海纳川延锋汽车模块系统有限公司9%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海纳川延锋汽车模块系统有限公司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10
转让底价 152.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3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健天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舒     联系电话:010-6808331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薇佳     联系电话:010-66295665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海纳川延锋汽车模块系统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宝 成立日期 2011-10-2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3585898003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制造汽车座舱模块、门板模块和顶饰模块等模块组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销售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60%
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6527.23 65.76 45.5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2545.2 81511.12 1034.08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748.49 -701.85 -717.5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298.52 32981.95 316.57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隆大街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韩永贵 成立日期 2008-01-25
注册资本(万元) 246808.503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46808.503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71702505K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5961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5-09-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海纳川延锋江森公司内饰业务重组方案》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海纳川延锋汽车模块系统有限公司9%股权
转让底价 152.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4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北交所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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