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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35,602,094股股份(11.34%股权)
时间:2017-12-28 00:00:00 来源: 作者: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35,602,094股股份(11.34%股权)
项目名称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35,602,094股股份(11.34%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923
转让底价
45013.2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25
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所属行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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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399号)
法定代表人
刘玉平
成立日期
2010-07-05
注册资本(万元)
207826.34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7826.348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556128085E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经营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咨询;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工程设计、施工、维护;通信网络维护及代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销售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食品生产经营;贸易代理;运输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体育项目组织服务;内资文艺表演团队;艺术表演场馆。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黑龙江广播电视传媒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6.03%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
11.56%
黑龙江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15961
9218.74
12171.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14179.18
251245.01
262934.17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2790.38
5507.75
5683.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86001.26
418038.75
267962.5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中有66项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18项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未办理土地证,1处房屋已拆除。 2、标的企业拥有的车辆中,有11辆证载权利人与标的企业名称不符。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黑龙江广播电视传媒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南岗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39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玉平
成立日期
2015-12-23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MA18WMM86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6.0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3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黑龙江省财政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黑龙江广播电视传媒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日期
2016-09-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黑龙江广播电视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35,602,094股股份(11.34%股权)
转让底价
45013.2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或者备案;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申请的同时须对如下事项进行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3)鉴于标的企业从事有线电视传输及其相关业务,意向受让方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等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或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标的股权最终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或者备案,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4)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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