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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6%股权
时间:2015-04-24 10:00:31 来源: 作者:
珠海经济特区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6%股权
标的名称
珠海经济特区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6%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645
挂牌价格
1.153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4-24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5-22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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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珠海经济特区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珠海市前山人民西路上冲段)
法定代表人
丁朝刚
成立时间
1992-01-2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2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19254841-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精细化工、医药、合成材料及其它产品的科研。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批发、零售)等。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珠海市晋汇物业代理有限公司
26.48%
2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
10.78%
3
珠海市香洲三业控股有限公司
7.85%
4
湖南化工研究院
7.85%
5
梁惠祥
5.88%
6
南京四力化工有限公司
5.88%
7
广东化学工业研究所
3.92%
8
天津化工研究院
3.92%
9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3.92%
10
中信华美建设公司
3.9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2.63
-12.6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77
8.28
31.49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2-28
0
-12.63
-12.6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9.77
8.28
31.4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4-07
评估基准日
2014-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9.84
67.07
负债总计(万元)
8.28
8.28
净 资 产(万元)
31.56
58.7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5228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恩赫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07年12月7日,中国石化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原北京化工研究院)、南化集团研究院(原名南京化学工业公司研究院)将分别持有的标的企业3.92%股权、1.96%股权转让给梁惠祥;2010年10月29日,中信资产管理公司(原股东为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中信化工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22.56%股权转让给珠海市晋汇物业代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21日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92%股权转让给珠海市晋汇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成功后标的企业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持有标的企业1.96%股权,正在北交所挂牌公示过程中。
2、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购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
3、“主要财务指标”栏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4、标的企业章程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0万元,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10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高平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948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40000149-1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2515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15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000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备案说明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购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0.3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董先生
联系电话
0108267767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晟昱
联系电话
010-66295517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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