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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地大非开挖研究院有限公司20.83%股权

时间:2017-12-15 00:00:00  来源:  作者:

武汉中地大非开挖研究院有限公司20.83%股权

项目名称 武汉中地大非开挖研究院有限公司20.8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89
转让底价 45.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1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1-12
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71878743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中地大非开挖研究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市辖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12栋北4单元9层01室)
法定代表人 孔耀祖 成立日期 2014-03-07
注册资本(万元) 252.3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52.38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090839482G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非开挖(管道)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研发、制造、代理、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研发、制造、代理、批发兼零售;软件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咨询;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检测;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厦门安越非开挖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9.17%
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20.8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1.52 23.64 23.7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2.39 20.73 241.66
审计机构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4.98 20.59 20.5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1.99 46.87 265.1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账面一个及账外两个无形资产专利权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2、标的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 市辖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郝义国 成立日期 2013-09-29
注册资本(万元) 3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077722749D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8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8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778162510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0-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资环院对外挂牌转让中地大非开挖公司20.83%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武汉中地大非开挖研究院有限公司20.83%股权
转让底价 4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有限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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