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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湾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17-12-01 13:59:58  来源:  作者:

汕头海湾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名称 汕头海湾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33
转让底价 2768.373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25
所在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1580101952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汕头海湾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市河浦区斧头山)
法定代表人 孔丹 成立日期 1996-03-27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9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0618397628D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经营三十六洞高尔夫球场、教学楼、练习场,花木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汕头市濠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80%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15%
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34.72 -5084.83 -5086.8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133.6 34285.79 -21152.19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31.43 -3244.26 -3242.9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405.61 36696.6 -2429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股东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应出资500万元,尚未到位。 2、其他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4号楼3层309)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炯 成立日期 2015-05-07
注册资本(万元) 786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339861125D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0000010168558XU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0-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信城开转让汕头海湾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15%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汕头海湾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15%股权
转让底价 2768.373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30.5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除原股东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做出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根据转让方及标的企业签署的借款协议(已置于北交所备查),截止2017年1月19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金额为31,044,127.85元,该笔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受让方应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上述全部本金及利息,其中利息持续计算至偿还日止。③同意在支付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及第②条所述借款本息后,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④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⑤承诺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标的企业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中信”、“CITIC”及“CITIC图形”等商标。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30.51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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