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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鸿创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

时间:2017-12-01 13:59:56  来源:  作者:

漳州鸿创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名称 漳州鸿创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35
转让底价 610.96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25
所在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桂云     联系电话:1595969805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漳州鸿创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市辖区(漳州开发区华商购物公园1幢19号)
法定代表人 林厚恩 成立日期 2009-08-12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81691940690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商业建筑项目的开发建设(凭资质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的租赁与销售;招商代理,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房屋中介;日用百货零售;提供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漳州永鸿静湖山庄开发有限公司 70%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5.73 -260.71 -303.2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78.89 2713.26 165.63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0.44 -279.69 -295.4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16.98 2614.15 -97.17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内)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孙承铭 成立日期 1992-10-30
注册资本(万元) 96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00611451062C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22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日期 2017-11-0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漳州鸿创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 610.96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83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有限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展位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标的企业目前现状及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该项目或转让方未尽实披露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为,并放弃一切追责和索赔权利;(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3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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