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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4%股权

时间:2017-12-01 13:59:52  来源:  作者:

中国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4%股权

项目名称 中国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4%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50
转让底价 585.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28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路     联系电话:1346651882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杨志强 成立日期 1992-07-15
注册资本(万元) 43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3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17946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投资;资本运营与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矿石的销售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96%
中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036.42 -121588.05 -121385.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1320.2 10189.94 51130.26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341.06 -4436.69 -3915.8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0411.43 8732.32 51679.12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804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冯晓元 成立日期 1998-10-0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3061M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51100000500013318F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日期 2017-03-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中国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4%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国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4%股权
转让底价 58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7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本项目的全部概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公告内容及转让方向北交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3)同意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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