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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27%股权

时间:2017-12-01 13:59:51  来源:  作者:

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27%股权

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2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51
转让底价 27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2-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28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09号投资大厦806室)
法定代表人 张小涛 成立日期 2008-04-22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4816081W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3%
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25 -585.74 -104.2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470.41 12471.09 9999.33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4.38 -303.83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456.67 13875.61 9581.0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2011年6月喀什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喀共建喀什深圳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援建工作完成后,产业园全面移交喀什市管理。评估范围中不包含该部分,仅根据转让方要求按账面值进行汇总。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位于越南,不具备实施现场评估程序条件,评估范围中不包含该部分,仅根据转让方要求按投资成本账面值进行汇总。 3、长期股权投资喀什深圳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喀什丰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投资。为非控股企业,评估人员采用按被投资单位审计后净资产和喀什深圳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方法计算确定该股权评估值。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少数股权产生的溢折价及股权流动性影响。 4、长期股权投资喀什深圳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深圳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为非控股企业,评估人员采用按被投资单位审计后净资产和喀什深圳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方法计算确定该股权评估值。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少数股权产生的溢折价及股权流动性影响。 5、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7楼)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石正林 成立日期 2007-10-10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670859541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73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挂牌转让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27%股权的函》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27%股权
转让底价 27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须交纳54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4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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