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彩虹集团公司)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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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 |
法定代表人 |
薛仁民 |
成立时间 |
2006-03-3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2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98646-2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有机发光显示器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电子产品零组件及材料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组装、售前和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0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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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51.2% |
2 |
信冠国际有限公司(Faith Cr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 |
30.4% |
3 |
冠京控股有限公司(Crown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
13.47% |
4 |
鑫益达科技有限公司 |
2.86% |
5 |
彩虹集团公司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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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365.86 |
-5670.33 |
-1435.1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6418.96 |
660.07 |
65758.89 |
审计机构 |
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5-04-30 |
50.5 |
124.55 |
145.95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66555.86 |
651.01 |
65904.84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5-28 |
评估基准日 |
2014-05-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70365.43 |
70578.68 |
负债总计(万元) |
3171.6 |
3171.6 |
净 资 产(万元) |
67193.83 |
67407.08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95.326556(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昆山维信诺有3栋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具体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未办理房产证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由企业申报,其房屋建筑面积和权属的最终确定应当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测绘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被评估单位已出具产权承诺,承诺以上房屋建筑物的产权归标的企业所有,由产权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标的企业承担。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未办理产权证书对其价值的影响。 2、标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核算、归集公司内部项目研究开发支出,截止2014年5月31日研究开发支出余额为106,413,075.20元,因标的企业缺少相关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的内部控制文件,未按照无形资产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审计师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研发支出项目作出调整以及应调整的金额,评估人员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标的企业截止2014年5月31日应收关联方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20,000,000.00元,账龄在4年以上,目前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也无法提供具体详实的还款计划,审计师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审计师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款项作出调整以及应调整的金额。评估人员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标的企业之下属公司北京维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涉及到军工类业务及产品,对于凡涉及到军工类产品类型、客户、供应商的一切财务或非财务资料均无法提供,该公司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5月31日净资产分别为1,607.05万元、1,834.46万元,2013年度和2014年1-5月的净利润为327.57万元、236.42万元,审计师无法获取相关的财务明细账、序时账、会计凭证、销售及采购合同、客户和供应商账簿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军工类业务涉及的期初及期末金额进行调整。同时评估程序相应受到限制,本次评估按未经审计的报表净资产进行评估。 5、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6、2014年3月,标的企业将其主要的生产设备和相关生产技术-专利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拟将其厂房和其他设备转到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至本报告日,相关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标的企业将不再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开展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对子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 7、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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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彩虹集团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1号 |
法定代表人 |
郭盟权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1488.7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820-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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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批准单位名称 |
彩虹集团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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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95.32655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18.59796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的全部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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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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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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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418.5979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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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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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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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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