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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长源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1310.328649万元债权

时间:2015-05-25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荔波长源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1310.328649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600-2 挂牌价格 1359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5-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6-19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贵州省-贵阳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荔波长源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贵州省-贵阳市(荔波县玉屏镇樟江西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卢启友 
成立时间 2006-07-2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8977066-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水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水能资源保护与开发、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及电力物资设备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电贵州电力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57.9  1317.9  40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2-28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57.32  1317.32  4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3-16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357.9  -  
负债总计(万元) 1317.9  -  
净 资 产(万元) 40  185.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95.92864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贵州行诺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荔波长源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专为开发贵州省荔波县打狗河平林水电站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工程尚未开工。
2、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小水电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黔南财建[2014]58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农村小水电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4]1191号),平林电站被纳入贵州省荔波县2014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投资计划,黔南州财政局已于2014年向荔波县财政局下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540万元,专项用于荔波县平林电站建设项目。本报告的收益法评估中,已将上述中央基建投资预算540万元纳入未来收益考虑范围。
3、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359.00万元,其中股权的挂牌价格为179.704216万元,债权为1179.295784万元,其它披露事项详见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贵州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贵州省[520000]贵阳市[520100]市辖区[520101]贵州省贵阳市机场路5号黔源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 钱忠文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12736.4426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68842041-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5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交纳人民币400万元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一经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即可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其他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了解并认可标的公司情况,同意按照标的公司股权现状受让;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张巍   联系电话 010-5868732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 010-66295519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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