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浙江全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7-11-27 10:54:56  来源:  作者:

浙江全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名称 浙江全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98
转让底价 1542.6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15
所在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上海小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雨歌     联系电话:1592188750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胡晓妍     联系电话:83143008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全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谢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5幢116室)
法定代表人 屈作新 成立日期 2014-05-06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1098762328U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林业和森林旅游项目开发;商务咨询;谷类、蔬菜、树木、花卉、水果的种植(另设分支机构);煤炭的批发(无储存);林业产品(除林木种苗)、工艺品、焦炭、贵金属、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装饰材料、松香、橡胶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森林国际旅行社 51%
张国清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515.22 68.62 103.9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52.05 18.78 3133.27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7.66 -7.6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51.16 25.58 3125.58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森林国际旅行社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安苑路二十号14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汪建敏 成立日期 1994-01-15
注册资本(万元) 3311.4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311.4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303369G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66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7-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浙江全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浙江全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底价 1542.6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 (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1)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