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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畜阳光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8%股权

时间:2017-11-27 10:54:51  来源:  作者:

北京中畜阳光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8%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中畜阳光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12
转让底价 79.74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19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莹莹     联系电话:1860026009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中畜阳光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科辅楼146室)
法定代表人 张建和 成立日期 2001-12-14
注册资本(万元) 9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9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334821237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文化用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生产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张可欣 90%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45 -15.73 -15.6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25.52 3.66 1021.86
审计机构 北京隆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17 -30.22 -29.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96.1 3.8 992.3
其他披露的内容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 秦玉昌 成立日期 1957-05-16
注册资本(万元) 282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82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400882305E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农业科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40000409-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科学院
批准日期 2017-06-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农科院转化[2017]142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中畜阳光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8%股权
转让底价 79.7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3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提出的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 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 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任何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方届时提出的《产权交易合同》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并承诺: (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3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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