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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85%股权

时间:2017-11-27 10:54:49  来源:  作者:

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85%股权

项目名称 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8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13
转让底价 1.67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19
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威海路与东海路交角处)
法定代表人 李志发 成立日期 2006-05-18
注册资本(万元) 7282.4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787508392J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钣金件、工装模具及相关产品;销售:钢材、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94.15%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8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506.18 -7971.11 -7368.4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682.39 26179.13 -6496.74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306.35 -378.36 -274.8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480.42 30205.27 -6724.86
其他披露的内容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正均 成立日期 1994-03-24
注册资本(万元) 10123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607161978D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8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8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492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文件
批准日期 2012-05-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部分零部件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85%股权
转让底价 1.6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0.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②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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