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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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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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0楼) |
法定代表人 |
余刚 |
成立日期 |
1985-08-07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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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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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2267913C |
经营规模 |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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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银监复[2009]411号规定的内容从事经营。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75.8421% |
中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 |
深圳市中金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5.224% |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486% |
贵州铝厂 |
1.1889% |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1.1805% |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
1.0224% |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0091% |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
1.0028% |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0.6699% |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5012% |
山东铝业公司 |
0.4755% |
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0.334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9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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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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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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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2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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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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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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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690.03
|
320.73
|
242.6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22306.31
|
62988.82
|
593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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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216.74万元。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企业1.1805%股权,转让价格903.83万元;贵州铝厂转让标的企业1.1889%股权,转让价格910.26万元,中国长城铝业公司转让标的企业1.0224%股权,转让价格782.79万元,山东铝业公司转让标的企业0.4755%股权,转让价格364.06万元,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企业0.3341%股权,转让价格255.8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股权溢价由5家转让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
2、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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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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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云强 |
成立日期 |
1956-11-05 |
注册资本(万元) |
26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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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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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0127049733H |
经营规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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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80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80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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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79199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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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7-08-0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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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函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铝厂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龚家寨)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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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聂亚文 |
成立日期 |
1991-04-01 |
注册资本(万元) |
237893.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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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2144116650 |
经营规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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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88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88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79199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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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7-08-0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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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贵州铝厂转让所持有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 上街区(郑州市上街区厂前路2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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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小平 |
成立日期 |
1992-05-11 |
注册资本(万元) |
101334.1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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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000169954897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22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224%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79199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7-08-0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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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国长城铝业公司转让所持有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铝业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淄博市 张店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五公里路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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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正基 |
成立日期 |
1993-02-16 |
注册资本(万元) |
99091.56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99091.56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3001641090371 |
经营规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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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0.475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475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79199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7-08-0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山东铝业公司转让所持有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 永登县(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建设坪)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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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文建 |
成立日期 |
2003-02-28 |
注册资本(万元) |
2752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752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000224597571K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334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334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79199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7-08-0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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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4.2014%股权 |
转让底价 |
3216.7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9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理解项目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并承诺其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其就该等披露事项无条件放弃对转让方所有的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对其进行赔偿、补偿或要求调整转让价款。②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集团财务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③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审批机关批准后,受让方需完成办理本次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使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审批机关批准,或未在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并承担再次挂牌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④ 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将转让价款打入转让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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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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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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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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