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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13.31%股权
时间:2017-11-17 09:21:30 来源: 作者: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13.31%股权
项目名称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13.3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92
转让底价
66949.3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1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12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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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82号)
法定代表人
王海涛
成立日期
2000-12-20
注册资本(万元)
114023.17101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262626670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3日);航空航天、通信、导航、遥感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航天技术应用;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微波通信设备、无线电测控及导航设备、医用X线机、X线机配套设备及部件的研制、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智能大厦弱电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76.26%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2%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31%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0.4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5275.98
20967.79
21884.3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47227.72
219893.17
227334.55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3900.43
11398.41
10802.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6247.93
225191.24
231056.69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4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陶
成立日期
2006-12-29
注册资本(万元)
742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742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97554210H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407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天科资【2017】1006号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四层)
经济类型
其他
法定代表人
张建恒
成立日期
2010-03-03
注册资本(万元)
40530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0530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551372951F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批准日期
2017-09-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退出方案的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13.31%股权
转让底价
66949.3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84.7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②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标的企业承担多项国防科研项目,涉及多项国家机密,标的企业各股东均承担保障国防科研项目顺利执行,完成国家安全任务的义务。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印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要求,为确保标的企业的保密资格在本次股权转让后能继续保留,勿因本次股权交易对相关国防科研项目产生风险,因此要求意向受让方其所有股东均不存在外资成分,并对后续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无条件地承担保密责任并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委派的董事、监事在保密期限内必须要承担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6号】要求,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中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相关要求,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若因交易使得标的企业无法满足上述《意见》中股权要求,则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通过相关国防部门审核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并将本项目重新发布。 5、标的企业前期申报了“天地一体化卫星应用系统仿真平台项目”,并获得了国资委批复的专项资金 1.85 亿元,目前该笔资金以标的企业接受股东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通过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的方式使用。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要求,该笔专项资金将由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若增资完成,则本次股权转让的比例将由13.31%降低为12.53%(股比计算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值为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无条件认可该事项,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及完成工商变更。 6、意向受让方须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书面承诺(附件),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交。 7、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附件:
附件:承诺函.doc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84.7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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