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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11-17 09:21:28  来源:  作者:

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94
转让底价 106382.376433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1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12
所在地区 上海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政高路11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 赵世英 成立日期 2012-03-07
注册资本(万元) 43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35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059162501X0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建筑装潢材料销售,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物业管理,日用百货、纺织品、针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家具、日用陶瓷、工艺礼品、摄影艺术品、金银首饰的销售,国内贸易,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库)经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917.56 -5987.55 -6815.9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0585.13 127535.75 43049.38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095.35 -669.47 -669.4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1617.22 129237.31 42379.9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2016年9月6日,标的企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签订编号为GD1608ZHZY01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8亿元,期限为10年,标的企业以位于新江湾城407街坊17丘宗地的中航天盛广场(建筑面积90,713.34平方米房地产)用作该项借款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2016年9月6日至2026年9月10日。至评估基准日余额为10.73亿元。 2、中航天盛广场项目为标的企业的主要资产,由标的企业以在建工程转让的方式取得。 3、标的企业已就中航天盛广场项目取得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杨字(2016)第018830号、沪房地杨字(2016)第018831号),其中沪房地杨字(2016)第018831号房产(证载面积37574.32平方米)附记明确“保留自有”。前述房地产均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4、标的企业与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已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851736)及《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共称“《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购买标的企业之政高路11号1001房、1002房、10层储藏间、1101房、1102房、11层储藏间、1201房、1202房、12层储藏间,建筑面积共计4889.61平方米,买卖房地产所属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2016)第018830号,详细约定见《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正在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存北交所备查)。 5、截至2017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8931.6万元,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及清偿的详细约定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6、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标的企业对标的企业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向标的企业员工发放2017年度奖金,具体考核及发放标准由转让方确定。(可向转让方自行了解) 7、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石正林 成立日期 1985-05-29
注册资本(万元) 66696.1416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66696.141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2181247M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73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挂牌转让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函》(航空资本〔2017〕1304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06382.37643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日历天内(节假日不予顺延)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6个日历天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节假日不予顺延)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须交纳21276.476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日历天内(节假日不予顺延)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6个日历天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节假日不予顺延)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日历天内(节假日不予顺延)一次性将转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成功受让后,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2)知悉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在北交所备查)。(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276.47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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