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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比的14.97%股权)

时间:2017-11-17 09:21:28  来源:  作者:

四川广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比的14.97%股权)

项目名称 四川广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比的14.9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70
转让底价 1260.76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06
所在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洋洋     联系电话:1316175059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广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省广汉市东西大街西三段)
法定代表人 欧道清 成立日期 1997-07-03
注册资本(万元) 3339.1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339.18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600620880571R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氨[液化的]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7日),销售本公司产品;农用化肥、纯碱、小苏打、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货物及易制毒化学品)、聚丙烯塑料编织袋生产、销售;承接化工常压设备的制作、安装;煤炭、建材、金属材料(除专控)、机电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阮永贵 71.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4.97%
四川中岭实业有限公司 5.09%
其他自然人(职工集群) 4.48%
杨国益 3.9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023.2 -2099.88 -2311.3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5867.02 69420.58 6446.44
审计机构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153.68 -49.15 -109.9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4091.01 64695.13 9395.88
其他披露的内容 1、以上“2016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报表。 2、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宜林 成立日期 1999-11-05
注册资本(万元) 1830209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8302097.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5462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4.9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4.9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06-12-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控参股公司整合方案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四川广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比的14.97%股权)
转让底价 1260.7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7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提交材料参与后续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78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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