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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鼎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1%股权

时间:2017-11-17 09:21:27  来源:  作者:

山西鼎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1%股权

项目名称 山西鼎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73
转让底价 42.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07
所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所属行业 零售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联系人:佟女士     联系电话:1861138965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西鼎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38号1幢闻汇大厦6层602室)
法定代表人 张端鸿 成立日期 2013-06-13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070491036B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珠宝玉器、皮革制品、化妆品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山西志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9%
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21%
太原市大型货物运输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16 0.1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0.95 0 120.95
审计机构 山西乾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0.95 0 120.95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 杏花岭区(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44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勇 成立日期 1985-12-27
注册资本(万元) 28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8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110071125W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201654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9-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铁股份财务函(2017)407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山西鼎德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1%股权
转让底价 42.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会同转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须在最高报价方确认后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北交所在收到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竞价保证金。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北交所收到书面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5、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应就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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