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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及9909.32万元债权
时间:2017-11-10 00:00:00 来源: 作者:
成都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及9909.32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成都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及9909.32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536
转让底价
10572.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1-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2-07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永怡 联系电话:1366102719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子辰 联系电话:6629578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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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迎春路一段127号纬度十八13栋6楼6号)
法定代表人
段铁嵩
成立日期
2016-11-23
注册资本(万元)
13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788.4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22MA62MPXU3A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楼宇网络自动化建设、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与管理咨询服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0%
北京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194.93
16515.52
679.4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6.69
-16.6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178.23
16515.52
662.7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1、本次转让底价为10572万元,由两部分组成,其中股权价格662.68万元,债权价格9909.32万元,如产生溢价属于股权对价溢价。 2、按照规划条件,地块内建筑制高点需满足机场航空限高要求。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取得的地块内机场净空要求文件,与地块实际现状标高比对,部分只能建设檐高低于10米的建筑物,部分只能建设檐高15米左右的建筑物。 3、其他事项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债权说明》。
附件:
20171030股权转让保密承诺书(成都骏洋).doc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20号6、7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作扬
成立日期
2002-01-23
注册资本(万元)
89390.41620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9390.41620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33465841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11075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8-0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开发公司转让成都项目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成都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及9909.32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10572.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17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需签署《股权转让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并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后方可查阅相关资料。(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继续生效。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171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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