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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股份(5%股权)

时间:2015-05-28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股份(5%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684 挂牌价格 135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5-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6-25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泉洲北路(金洲镇龙桥村)) 
法定代表人 皮涛 
成立时间 2001-05-24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796955-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素产品、石墨矿产品、碳纤维材料、石墨烯材料、碳基复合材料、电子辅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11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
2 曾麓山 15.22%
3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4 罗新华 11.42%
5 皮涛 7.61%
6 长沙斯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1%
7 黄越华 3.09%
8 刘竟芳 2.57%
9 刘雅婷 0.96%
10 杨虹 0.3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682.99  511.04  563.3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672.77  4648.33  7024.44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3-31  1033.74  32.96  73.7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10947.83  3849.66  7098.1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5-25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1672.78  -  
负债总计(万元) 4648.34  -  
净 资 产(万元) 7024.44  17564.7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78.237(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允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2、标的企业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忠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6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63377447-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组织机构代码 400000720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5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且受让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原账户退回。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且受让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原账户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支付足额交易价款的;⑥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成功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完善相关手续。③同意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向北交所支付全部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郭爽   联系电话 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殷辰飞  联系电话 010-66295673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祝婉奕  联系电话 010-6629568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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