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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星实业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17-11-03 10:08:50  来源:  作者:

中国联星实业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名称 中国联星实业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27
转让底价 4.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24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10-661545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联星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宏 成立日期 1988-04-05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7680N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新型材料、高科技产品及其生产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计算机及其部件、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文化交流;金融投资信息咨询;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商地置业公司 42.5%
陕西嘉富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1.25%
广州长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25%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813.85 -2171.1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56 5293.93 -4737.93
审计机构 北京京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78 -2.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801.31 10690.22 -2888.91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南座13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国宏 成立日期 1993-06-08
注册资本(万元) 124831.4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24831.4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2041663N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00001471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6-07-0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2016年第五次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国联星实业有限公司15%股权
转让底价 4.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1.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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