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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卓信机械有限公司35%股权及380283.16元债权

时间:2017-11-03 10:08:10  来源:  作者:

湖州卓信机械有限公司35%股权及380283.16元债权

项目名称 湖州卓信机械有限公司35%股权及380283.16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740
转让底价 156.32461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3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27
所在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联系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136992981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州卓信机械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市辖区(浙江省湖州市敢山路1799号)
法定代表人 陶力农 成立日期 2006-12-15
注册资本(万元) 492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92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500796495538H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钢铁机械铸件、铸造机械、机床及附件、其他金属加工机械、水泵、阀门的制造、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浙江杭钢紫鼎工贸有限公司 65%
浙江中煤实业集团公司 3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32.67 -1146.77 -1204.4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05.23 3159.64 845.59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9.39 -567.67 -583.1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08.69 2846.29 262.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3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8.028316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35%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8.2965万元,债权为人民币38.028316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详见北交所其他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中煤实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 市辖区(杭州市新塘路34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田招龙 成立日期 1997-03-17
注册资本(万元) 722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142910317T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40001027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批准日期 2017-10-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转让湖州卓信机械有限公司35%股权和债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湖州卓信机械有限公司35%股权及380283.16元债权
转让底价 156.32461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4、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5、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应就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6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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