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首页
北京央企采集
北京国资采集
北京物权采集
北京增资采集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增资采集
其他物权
政策法规采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深圳市中通高速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25%股权
时间:2015-06-11 10:00:31 来源: 作者:
深圳市中通高速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25%股权
标的名称
深圳市中通高速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703
挂牌价格
3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6-11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7-09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通信业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中通高速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通业花园12栋1101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其付
成立时间
2003-12-0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通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760112-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高等级公路及城市道路的机电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电信网络的技术开发、系统维护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职工人数
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李其付
51%
2
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
25%
3
黄斌
2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4.24
-328.18
0.4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88.97
1003.6
85.37
审计机构
无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4-30
0
-28.23
-6.2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57.6
878.49
79.1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1-19
评估基准日
2014-07-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001.92
1001.04
负债总计(万元)
887.06
870.5
净 资 产(万元)
114.86
130.5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6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深圳中合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主要财务指标”栏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报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姓 名
所在单位
职 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李其付
深圳市中通高速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
总经理
51%
25%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划
保持标的企业继续稳定发展。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否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否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福绥境大楼一、二、三层
法定代表人
肖拥军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6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通信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11529-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200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郭爽
联系电话
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晶
联系电话
010-6629573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站内搜索:
新闻
下载
图库
FLASH
电影
商品
文章
分类信息
高级搜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WAP
Powered by
EmpireCMS
7.2
© 2002-2015
EmpireSoft Inc.